内容详情
内容详情
国家药监局发布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原则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7-05 10:13   

  星辉挂机软件下载,SEMICON现场采访:检测痛点在于“看得到”与“看得清”,整合“One Hitachi”方案

  高光谱成像技术重塑农产品检测——宁夏大学王松磊教授解密“透视眼”技术的创新实践

  独家对话仪速安科技董事长李桂平:以专业重塑实验室搬迁行业标准——破解用户“高风险博弈”困局,定义搬迁服务“新标杆”

  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发布,检验机构迎来三年换版大考

  哈希中国研发二十载蝶变:从技术“引进来”到能力“走出去”——访伟励拓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兼哈希大中华区副总裁总经理秦晓培

  新规加码催生监测蓝海,四方仪器多技术矩阵抢占增量赛道——访四方仪器副总经理董鹏举

  攻难题 拓赛道 闯全球:四方光电的传感器突围之路——访四方光电董事长熊友辉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原则》,现予发布。

  早在2021年3月18日,为鼓励新型生物材料研发创新,推动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监局就批准《重组胶原蛋白》和《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 胶原蛋白 第3部分:胶原蛋白含量检测-液相色谱仪-质谱法》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为进一步规范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药监局拟定相关分类界定原则,具体如下。

  为规范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等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规定的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是指以重组胶原蛋白为主要成分,以医疗为目的的产品。

  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的管理属性应当依据产品预期用途、作用机制等进行综合判定。

  (一)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定义的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例如(但不限于)用于改善阴道干涩状态的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

  (二)产品实现医疗器械用途,同时含有发挥药理学作用的药物成分时,应当根据产品主要作用机制判定以药品作用为主或者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药品申报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医疗器械申报注册。

  (三)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定义且不含有发挥药理学作用的药物成分时,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对于属性判定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应当依据产品的材料特性、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形式等综合判定产品管理类别。

  (二)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作为无源植入物应用时,应当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作为止血和防黏连材料应用时,若产品可部分或全部被人体吸收或者用于体内时,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且仅用于体表时,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作为医用敷料应用时,若产品可部分或者全部被人体吸收,或者用于慢性创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且用于非慢性创面,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的分类编码应当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参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予以确定。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申请注册。已按照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产品,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进行审评审批。

  (二)已获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的重组胶原蛋白类产品,其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期间注册证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的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注册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发布,检验机构迎来三年换版大考

  仪器信息网万里行邯郸站|走进龙头晨光生物,“仪采通” 赋能大买家,助力天然提取物行业国产仪器替代落地

  二噁英国标HJ 77.2-2025实施首月,订标人许鹏军将在第七届新污染物会议上详解修订要点!

  有限空间作业,氨气检测为什么必须用泵吸式?GT-903长采样管远距离检测,安全第一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正式出台!11项专栏重点工程,二十八项重点任务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CISILE 2026)

  安捷伦 LC/MS 仪器获得 My Green Lab 的 ACT 标签

  看好体外诊断仪器国产化未来——访深圳大学教授及体外诊断仪器研究中心主任张会生